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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局采取“六个结合”,积极推进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一是与药品监管责任体系建设相结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在州局建立药品电子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强化各县市局的责任,明确各县市局的工作职责、任务和目标,积极做好辖区药品电子监管工作。


  二是与电信公司沟通协作相结合。与电信公司合作创办数字药监业务,电信公司负责网络连接、业务办理及系统维护,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督促企业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并及时准确传送数据。

 

  三是与行政许可及GSP认证相结合。将实施药品电子监管作为企业开办、换证、变更及GSP认证的检查内容,凡不具备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颁发GSP认证证书。


  四是与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将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内容,对不纳入药品电子监管平台、不及时准确上传数据的企业给予通报,并按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五是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注重对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六是与连锁企业监管相结合。辖区共有药品零售连锁企业7家,连锁门店455家,占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50%,做好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对推进药品电子监管至关重要。为此,要求连锁总部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其门店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指导和药品监督。目前,辖区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及98%的药品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已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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