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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落实《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

  近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贯彻〈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的意见》,明确要求通过五个机制贯彻落实《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保障人民群众用械安全。要求各分局建立培训宣贯机制,督促辖区企业尽快建立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制度。

 

  要求各分局建立检查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考核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召回工作开展情况。在《办法》实施后的一个时期内,要把涉械企业是否建立健全符合要求的医疗器械召回制度作为监督重点,督促企业把加强医疗器械召回工作作为落实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一项具体措施,保证用械安全。

 

  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工作情况考核机制,将医疗器械召回工作纳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分局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不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召回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特别是存在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拒绝召回医疗器械、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未按照《办法》规定及时向当地药监部门报告等行为的,要严格执行《办法》规定,严惩不贷。各分局要建立医疗器械召回调查协调机制,建立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特别是医疗机构的沟通渠道,协助市局组织的技术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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