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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多数面积卖药 保健品“情何以堪”

  从明年2月1日起,药店的非药品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多于30%,这意味着药店应拿出至少70%的面积销售药品,压缩保健品、食品等销售空间。昨日,市药监局发布药店、药械、药品物流等多项新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已审议通过。根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非药品区域”使用面积不得多于30%。


  同时,药店营业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米;农村乡镇以下地区开办的药店营业场所不得少于60平米。如经营范围含中药饮片,还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饮片营业区域,不得少于30平米。此外,新药店与已有药店之间须间隔至少350米,但连锁药店可不受限制。


  据市药监局市场监管处处长李江宁介绍,“非药品区域”主要指药店内销售的保健品、食品、饮品、化妆品等非医疗产品。目前北京零售药店5278家,药品批发企业约300家。现有药店中,药品和非药品的总比例大约是7:3。市药监局副局长袁林表示,将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准入门槛并优化零售企业布局,实现市民步行10分钟以内、距离350米左右就可找到品种齐全的零售药店,今后还将鼓励连锁药店的设立。


  按照市药监局规定,药店药学从业人员数量应在目前的基础上提高。目前北京各药店要求配备1名药师;新规定要求对于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同时配备1名执业药师和2名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这意味着顾客将获得更多的用药指导和安全提醒。


  对于植入类医疗器械,包括人工关节、心脏支架等,要求经营企业须建立所经营产品的信息化追溯系统,将提高政府对于这类产品流通全过程的监管、追溯能力。今后一个心脏支架从哪里进货、卖到哪家医疗机构,均可通过编号在系统内查询。


  市药监局对于药品批发企业中的物流技术规定制定了详细指南。据规定,今后每辆运输疫苗等药品的车辆都将安装GPS系统,储存疫苗等药品的冷库也须配备声光预警功能的监控设备。药品冷库也将实现监控预警,一旦发现异常状况可通过短信提醒冷库负责人紧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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