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药“不及格” 谁将负全责 |
![]() |
日前有外电报道,瑞士罗氏制药公司研制的抗流感药物达菲在日本发现严重不良反应。而最近几个月来,接连爆发多宗跨国药企产品召回事件,给国内患者带来不小的阴影。对此,有国内专家指出,当进口药品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时,因为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均在境外,生产企业未必就是该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人,如果仅是接受委托的生产企业,并不对药品上市后的安全负责,如按国内习惯,追究生产企业的做法会很不现实。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药科大学邵蓉教授等专家建议引入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推行已久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下称“MAH”),一旦再发生进口药品质量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国内监管部门可以直接追究该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责任。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达菲为罗氏制药独家生产的抗流感药物,其通用名称为磷酸奥司他韦。达菲1999年在瑞士上市,2001年10月在我国上市。目前国内市面上主要有罗氏制药生产的达菲和罗氏委托的两家代工厂生产的达菲,分别为上药集团和深圳东阳光药业。而就在达菲被指出现安全性问题之前,2011年12月份,还爆发了罗氏制药全球召回抗癌药物希罗达、强生公司在华最大子公司西安杨森召回抗癌药物万珂、楷莱事件,引起国内关注。
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我国药品上市许可人(MAH)制度研究”课题组带头人的邵蓉教授告诉采访人员,根据现行《药品管理法》,我国对药品上市采取的是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捆绑”管理的模式,即药品批准文号只颁发给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
而在欧美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采用的是将上市许可与生产许可分离的管理模式。这种机制下,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相互独立,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将产品委托给不同的生产商生产,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均由上市许可人负责。
在西安杨森公司政府事务部总监李卫平看来,采取MAH制度的另外一层好处是,上市许可持有人将成为政府监管之外又一层监管,即MAH监管代工厂,“双重监管”更有希望降低发生药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风险。“在这一制度下,政府可以监管两个责任方,生产企业如违反GMP要被查封,上市许可人也要承担责任,一定程度上,更能保障消费者利益。”

- 相关报道
-
- 2025 ASCO:CheckMate 816/77T携两大LBA,试图解答能不能做“精准辅助治疗” ! (2025-06-07)
- Immunity:细菌抗肿瘤免疫疗法有益和有害作用的细胞机制 (2025-06-07)
- 程颖教授解读ES (2025-06-07)
- Nature:大脑不再是“免疫孤岛”!肠道、脂肪竟是T细胞的“大脑信使” (2025-06-07)
- 智康医疗突破性研究:基于血流动力学的颅内动脉瘤破裂风险评估 (2025-06-06)
- Nature Cancer:中科大刘连新团队等揭示相分离促进肝癌发展的新机制 (2025-06-06)
- 天津市三级病院九成以上已开明医保挪动付出,缴费不必再列队 (2025-06-06)
- BMJ Nutri Prev Health:警惕节食陷阱!低热量饮食或会加重机体的抑郁情绪 (2025-06-06)
- Nature Medicine:膀胱癌治疗里程碑!Sasanlimab联手BCG,无事件生存期显著延长,告别高复发时代! (2025-06-05)
- 激光伤眼别担忧!Mil Med Res:干细胞"补丁"成功修复大鼠视网膜,视觉功能显著改善,为失明治疗带来新曙光 (2025-06-05)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