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将印发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 |
为建立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药品相关法律法规,日前,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印发《金华市药品安全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药品安全实行“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办法》规定,金华市有关行政机关和涉药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药品安全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公安、工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涉药企业(单位)应自觉执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严格产品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管控机制,从源头保障药品安全。相关职能部门在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时应当相互配合,对在执法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移送部门反馈处理情况。
重大事件需要多部门联合行动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办法》明确,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以下六种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任追究,即:没有按规定履行药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瞒报、缓报、谎报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信息、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本行政区域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药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发生严重药品安全事故后,应急处理不力或不听从统一指挥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生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引发群体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办法》还规定了药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的方式,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直接责任人员责任追究的方式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涉药企业(单位)责任追究的方式为:对涉药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实施行政约谈;在药品安全诚信等级评定中降低信用等级,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Nature Methods:告别“猜谜”式研究!CellNEST为细胞通讯分析带来前所未有的精准度与深度 (2025-06-10)
- Nature:按摩这个位置,可加速大脑“排毒”,“逆转”大脑衰老! (2025-06-10)
- NEJM:首个3期临床实验实锤,运动确实能抗癌,效果堪比抗癌药 (2025-06-10)
- Cell子刊:带来衰老和炎症!揭示造血干细胞CRISPR基因编辑的意外不良后果 (2025-06-10)
- Cancer Cell:靶向新抗原的CAR-T细胞疗法,用于治疗实体瘤 (2025-06-10)
- 孕期缺铁,男宝会变女宝?最新Nature:铁缺乏会通过影响组蛋白修饰和基因表达,导致Sry基因表达下降,引发雄性向雌性的性别逆转 (2025-06-10)
- Nature Medicine (2025-06-09)
- 跨越挑战,精准前行!罗氏携手淋巴瘤领域的顶级专家,迎接个性化治疗的新时代 (2025-06-09)
- JCO:新型CAR (2025-06-09)
- 每天一杯咖啡,真能“续命”?哈佛大学30年追踪研究:喝咖啡或有助于女性健康衰老 (2025-06-09)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