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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将调整和规范保健品功能

  近日保健品行业正进入严管时代。尽管风传已久的《保健品监督管理条例》仍未落地,但多项政策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于6月4日就《保健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自2009年2月以来,SFDA组织开展了调整保健品功能范围和提高保健品功能评价方法的各项工作,形成的第一版《保健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已在去年8月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方案》对原方案进行了适当调整,拟取消保健品行业中保健品的改善生长发育、辅助降血压等4项保健功能,明确4种情况应当将少年儿童作为不适宜人群,同时拟进一步调整和规范保健功能名称。据SFDA相关负责人介绍,很多专家、企业和行业协会对功能调整思路、改进方法和判断标准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拟取消的功能,企业非常关注。截至2011年底,共收到各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及社会人士等提出的意见130条。

   
  根据2011年《保健品功能范围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情况和专家论证结果,再次修订的方案拟取消改善生长发育、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辅助降血压、改善皮肤油份4项保健功能,涉及胃肠道功能的4项合并为1项、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功能的3项合并为1项,予以保留,最后确定为18项保健功能。根据2005年7月正式实施的《保健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品现有27种功能可以进行申报。“近两年一直在讨论将保健品行业现在的功能进行规范化,取消一些应是治疗性的功能。此次对于功能范围的调整非常谨慎。”某省药监局保化处处长表示。
 

  SFDA相关负责人表示,保健品具备的特定保健品功能不仅有一定的适宜人群范围,还因个体差异的存在,即使适宜人群服用保健食品后,也不一定能完全达到特定保健功能的效果。现有各项功能名称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服用保健品就必定产生其功能,也容易发生投诉和纠纷。此外,《方案》拟对缓解视疲劳功能、促进排铅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及其他有关保健品功能项目的适宜人群范围进行调整,在这4种情况下,将少年儿童作为不适宜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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