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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局加强村卫生所用药监管

  近期,福建省各地陆续开展了卫生院代供村卫生所用药工作。为确保代供药品质量,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对药品采购渠道、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养护、出库复核和领取(配送)等环节的监管,保障农村居民用药安全有效。


  一是监督卫生院设置符合药品储存需要的药品配送库(房)。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库药房药柜设置条件指导意见》所规定的“承担向村级卫生所(室)直接供应药品任务的基层医疗机构应当设置药品配送库(房)”的要求,监督卫生院设置库容与其代供药品规模相适应、储存条件符合药品存储需要的配送库(房)。


  二是严格监督卫生院药品入库验收、在库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质量管理的要求,督促卫生院按照《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的要求代购药品,确保代购药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防止药品(尤其是需要冷藏和阴凉储存的药品)在储存期间和乡村医生领取途中发生质量问题,保证供应给村卫生所的药品质量安全。


  三是监督卫生院制定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并良好地执行。卫生院应制定并切实落实包含人员管理(人员配备、健康管理以及培训教育等)、药品采购、药品验收、药品储存养护、药品质量检查、药品出库复核、药品领取(配送)等关键环节代供药品的各项管理制度,并通过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使各项制度得到有效地执行。


  四是规范代供药品的票据(清单)。卫生院供应给村卫生所药品时,应随货同行所供应药品的票据(清单)。票据(清单)上应载明所供应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日期、金额等内容,并加盖卫生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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