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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药监局开展疫苗流通监督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疫苗供应体系建设规划》精神,加强疫苗流通监督管理,确保疫苗产品质量安全,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开展对全省经营、使用疫苗的药品经营企业、疾病预防控制单位、疫苗预防接种单位疫苗流通监督检查。


  一、检查内容


  疫苗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疫苗经营企业冷链设施是否完备,冷链设施设备运行是否良好,疫苗购销渠道是否规范,质量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储存运输记录是否真实完整等。疫苗使用单位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单位、疫苗预防接种单位是否建立和完善疫苗质量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是否落实到位;购进疫苗时是否索取符合规定要求的供货单位和购进疫苗的合法资质资料;疫苗购进、验收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核实疫苗运输车辆或保温箱温度;储存、运输是否符合“冷链”要求。


  二、检查时间及分工


  各市、县局按照属地管理,从2012年7月份下旬起,至10月下旬,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其中,疫苗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由省局和企业所在市局联合开展,于8月下旬结束。


  三、检查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提高对疫苗质量和流通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此次疫苗流通监督检查工作的领导,组织执法人员对本辖区经营和使用疫苗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二是严格执法,加强监管。要认真履行疫苗监管职责,切实加强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对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藏、运输的疫苗,要依法处理并监督销毁;对擅自进行疫苗经营活动的不法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检查中发现质量可疑的疫苗,应立即查封、扣押,停止经营和使用,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三是做好总结,及时上报。各市、县局要及时上报检查信息,认真汇总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案件查处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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