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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整治取得成效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的要求和统一部署,青海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精心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从2012年3月初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国家局要求,青海省局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对集中整治工作做出详细安排部署,明确了集中整治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检查内容;成立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生产和流通领域两个检查督导组;采取基层监督检查与省局集中督查相结合,形成了省、州(地市)、县三级上下联动,多方位,多角度的监管合力。同时,召开全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动员,明确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为切实做好全省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效果,邀请专家授课,对全省药品GSP认证检查员进行培训。同时,开展企业自查自纠,细化了企业自查标准和现场检查标准。根据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流通秩序。


  在药品生产流通领域,责令停产整顿1家,限期整改6家,召唤谈话7家。在药品流通领域,立案调查48起,警告、责令改正43家,责令停业整顿4家,收回GSP证书1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2家。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领域,没收三无保健食品、夸大功能的产品220盒,没收不合格化妆品7种。下架套号、冒号保健食品52种,违规夸大宣传彩页5200张。在医疗器械领域,取缔核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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