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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昆明市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云南省为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云南省昆明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将药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把手”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定期分析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强化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全面掌握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和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安排部署药品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并根据实际问题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将强化药品安全监管、监督抽验、专项整治、人员培训、执法办案、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等方面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足额预算。加大监管机构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投入,不断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检测设备,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工作保障能力。

  
  三是严格目标管理。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年终进行考核奖惩。严格实行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责任事故,按照“一票否决”原则,严肃追究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一把手”、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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