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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药监局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

  2012年以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贯彻实施《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契机,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全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保证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依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对原有的《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检查评价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并出台了《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制度》,通过完善的制度体系促使医疗机构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药品质量管理和使用行为。


  二是健全监管档案。组织开展大规模的调查摸底工作,进一步摸清医疗机构监管底数,并分类健全监管档案,全省共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监管档案34700余份,进一步夯实了医疗机构监管工作基础。


  三是强化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检查。本着整顿与规范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印发了《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医疗机构违规使用无批准文号药品专项检查。


  四是开展监督抽验。坚持把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抽验作为监管工作重点,不断强化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提高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下一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力度,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推动医疗机构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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