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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局开展药品现代物流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推动福建省药品现代物流发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物畅其流、快捷准时、经济合理、资源优化的社会化、专业化的现代物流体系,提高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药品储存、运输、配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部署全省药品现代物流试点工作。


  《通知》明确了申请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物流业务(试点)的药品批发企业应具备的现代物流条件;规定了可以进行委托储存、配送的药品范围;阐明了企业申请开展药品委托储存、配送物流业务的程序。


  《通知》同时要求,药品现代物流进行药品储存、配送的委托方应负责药品来源与销售渠道的合法性,被委托方应负责药品委托储运期间的质量安全责任。企业发生销售假劣药品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再符合开展药品储存配送物流(试点)条件及药品GSP等验收标准的,又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撤销其开展药品储存、配送的物流业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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