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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局加强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就加强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一是第二类精神药品流向监控每个企业每年要检查不少于5次;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放射性药品使用单位医疗机构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监控对经营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3次。


  二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特殊药品监管检查中,落实现场检查记录制度,将检查结果翔实、规范的记录在《福建省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管现场检查工作记录本》上,规范药品监管人员的现场检查行为。


  三是对有美沙酮维持治疗点的地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对维持治疗门诊药品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是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特殊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于2012年底前对全年监管情况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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