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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印发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通知

  日前,国务院医改办、卫生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所有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都必须探索采取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调整医药价格、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等联动政策和综合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且试点城市均要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来推进四个分开等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均要发挥医保的控费和补偿作用;同步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复合支付方式,加强对付费总额的控制,通过诊疗费等对医疗机构给予及时合理补偿,引导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主动控制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诊疗行为的监督管理,防范减少服务内容、服务提供不足、降低服务标准、推诿重症患者等行为。积极推行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医保定点机构,使试点城市要加大力度、加快步伐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结构调整和总量控制的原则,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合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在价格调整方面给予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一定的自主权。


  公立医院改革,合理区分医疗机构举办职能和医疗服务监管职能;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公立医院管理者和所有者之间的责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公立医院法人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严格的医疗服务监管体系,加强对监管能力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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