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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药监局规范中药生产流通秩序工作

  2012年8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规范中药生产流通秩序工作座谈会,传达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中药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精神,听取了各中药、民族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负责人关于中药材、中药饮片存在药材质量标准不完善,企业自检能力差,饮片炮制不规范、掺杂掺假、染色增重、以劣充好等问题的汇报及加强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当前国内药材资源(尤其是野生药材资源)日趋缺乏,部分企业受利益驱使,诚信意识淡薄,加之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中药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和潜在的安全风险,中药市场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认清问题的严重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二要正视问题,抓紧整改。各单位要端正态度,针对自治区中药生产流通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主动开展自查自纠,积极进行整改,争取各类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要强化意识,严格管理。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把购进关,积极培养中药鉴定专业技术人员,加大检验仪器设备投入,不断提升内部质量控制能力,杜绝质量问题的发生。


  四要落实要求,深入整治。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各项中药生产流通整治要求,认真开展整治行动,把自治区中药生产流通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清查实,切实处理和解决好;各中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严把中药购进关,杜绝从已发现问题的药材市场购进中药,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联合整治,使全区中药市场得到进一步规范,各族群众的用药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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