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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药监局强化药学服务专业技术出新规

  为加强对药品行业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规范从业资格和行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新规定,进一步强化药学服务管理,更好地指导人民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一是在药品生产、经营、研发和使用单位关键岗位的人员资格认证审批中,只认可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从业药师资格证》和通过全省统一考试与评审取得的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医药工程专业的初、中、高级《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


  二是取得以上有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固定一个单位注册使用,不得在多个单位挂名注册,若需变更注册单位的,须由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已不在原单位注册上岗的证明,并到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备案。若发现同一本资格证书在多个单位注册,将纳入不良记录管理,10年内不得在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注册从事药学服务(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工作。


  三是违反上述药学服务专业技术管理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不论涉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将严格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药品行业职业资格法规和政策,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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