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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扩大覆盖面

  为整治医疗卫生领域的腐败问题,近日由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正式印发。《意见》提出,2012年下半年,卫生部将全面启动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意见》明确,医疗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权制衡原则合理确定分工,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同一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作。


  《意见》强调,医疗机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事关医疗机构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


  此外,未来在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监控的同时,将对供应商营销行为、诚信评估、风险预警制度等方面进行严格管理。据悉,此次正式下发的《意见》把征求意见稿中的“公立医院”调整为“公立医疗机构”,将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也纳入实施范围,扩大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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