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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制定相关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从三个方面入手,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


  一是着力巩固药品市场整治成果。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要在近年来开展的各项整治工作基础上,制定新标准、执行严要求,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要严把准入关,确保药品、医疗器械申报资料真实可靠,从源头上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要严格过程监管、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突出抓好特殊药品等风险较大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监督企业落实好各项制度和责任,坚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着力完善监管长效机制。监管部门一定要深入分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建立和完善以行政监管为中心,以执法监督为手段,以技术监督为依托,反应迅速、行动快捷、监管有力的食品药品监管长效机制。要积极创新监管理念和手段,努力实现监管方式由事后查处向事前,事中介入转变,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转变,由“救活式”治标监管向“防范式”治本监管转变。努力实现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要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建立适用基层监管的方式、方法和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应急体系和应对药害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着力提升监管保障能力,首先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提高干部职工的执政本领。同时,加强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使监管人员练就一身敢于监管,善于监管、精于监管的过硬本领,真正当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卫士”。其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药检所、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的技术支撑力量、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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