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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安全走基层塑造药监好形象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国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走基层”大型系列报道活动。此次活动将通过深入挖掘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积极探索,宣传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感人事迹,促进各地监管经验交流,推动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发展,塑造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形象。


  近年来,全国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查处了大量的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案件,且追究违法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据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仅今年上半年,生产、销售假劣药案的收案数就比2011年全年的收案数高出69.88%。“这是因为以前刑法生产销售假药罪中‘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构成要件难以认定,假药入刑一直是困扰药监、公安及检察机关的难题。”韶关市局副局长叶新年说。


  据悉,从2009年开始,国家局牵头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沟通协调,推动出台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国家局主动争取全国人大法工委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建议并促成了2011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删除了认定假药犯罪必须有证据证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内容。


  “这些年来,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紧紧围绕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这一中心工作,努力解决监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服务。随着药品监管体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尽管出现了诸如职能与相关部门交叉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立法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但我们始终立足监管实际,努力克服这些困难,不断健全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法制建设服务监管药品安全工作这一宗旨的实现。”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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