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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规划制定医疗保障发展目标

  日前,由国务院印发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勾画出了中国卫生事业的“十二五”发展蓝图,提出到2015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的医疗保障发展目标。


  我国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首次将“人均预期寿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体系。规划因而将“人均预期寿命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1岁”作为核心指标,并围绕其构建“十二五”时期卫生事业发展指标,研究提出了健康状况、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卫生、卫生监督、医疗保障、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和卫生费用等方面的23个指标。这些指标全面体现了“十二五”期间需要着力加强的重点卫生工作。


  规划提出,我国将逐步提高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到2015年达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费用支付比例。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规划提出,要在全国全面推开提高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等大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将肺癌等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并适当扩大病种,提高补偿水平。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多种形式补充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有效提高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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