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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八种涉药违法行为将被重罚

  在药品市场中违法行为屡有发生,对于这些涉药违法行为也是一直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之下,近日就八种涉药违法行为提出重罚措施,今天随着小编一起看看是哪八种涉药违法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下发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明确,8种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当从重处罚。该《规则》将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规则》明确,以下8种涉药违法行为情形应当给予从重处罚: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的;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及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注射剂药品属于假药、劣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造成人员伤害后果的;生产、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经处理后重犯的;拒绝、逃避监督检查,伪造、销毁、隐匿有关证据材料的,或者擅自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药品系假药、劣药,或者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器械不符合标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情形。


  对于这八种涉药违法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在未来的药品管理市场中给予重罚,这一规则的明确为药品市场行为带来了更多的规范,以期实现更和谐健康的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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