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法规 > 云南印发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云南印发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2012年-2014年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计划用2-3年的时间,着力规范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进一步推动全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

  
  《方案》要求,从2012年起,扩大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覆盖面,将创建活动列入当地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健全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对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乡镇(街道)以上公立医院100%实施电子监管;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广泛开展药物预警宣传;开展药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药店等活动,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做到无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无制售假药行为,无违法药品广告发布,无药品安全事件发生;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水平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方案》强调,各级要成立以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注意研究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共性问题。要加大对建设工作的投入,积极开展创建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的“五进”活动,广泛宣传药品安全示范县建设的意义和目的,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和信息,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方案》规划,2011-2012年为创建试点阶段,重点抓好第一批43个县(市、区)的创建试点工作。2012-2013年为扩大试点阶段,扩大试点工作覆盖面,将试点县(市、区)扩大到83个。2014年为总结验收阶段。各试点单位完成创建工作,达到创建标准,即可向省局申报,由省局组织综合验收评价,符合要求的,报省政府批准,向社会公布,命名为省级药品安全示范县。符合国家局标准的,由省局向国家局申报。

医药网新闻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扫描100医药网微信二维码
视频新闻
图片新闻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