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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保山药品稽查队规范五措施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云南省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队自成立以来,采取了五项措施,以此来规范食品药品的稽查工作。以下就是这五项措施的具体内容。


  一是强化大稽查工作理念,推动大案要案查办工作。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稽查机构强化“大稽查”理念,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任务,充分利用各类信息化系统设备,推进“小案独立、大案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大稽查执法模式,形成全市系统稽查工作一盘棋。


  二是统一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出台了《保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系统食品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对“四品一械”稽查执法文书格式内容进行统一,对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推动稽查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准确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是出台保山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规程。《规程》共分十一章七十八条,包括稽查案卷的管辖、受理与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包括合议、法制审核、陈述申辩和听证)、处罚决定、送达、执行与归档等内容,进一步保证了稽查人员正确行使职权,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是对县区局管辖对象实施专项稽查。2012年,市局食品药品稽查队组织对五县区局管辖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专项稽查,发现食品药品违法案件27起,全部交由县(区)局依法进行查处。通过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了县区局的执法水平,推动了全市稽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在对饮食用药安全案件或法律有疑问时,或对重大、复杂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前,均由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审核把关,确保药品稽查案件合法、有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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