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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少数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方案

  随着现代基药市场的关注,近期关于少数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方案也成为关注的热点,今天随着小编一起去关注下少数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方案出台的具体内容。


  日前,工信部、发改委、卫生部和药监局四部委正式发布《关于开展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定点生产试点的通知》,通知决定对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中用量小的个别品种实行定点生产试点。


  依照试点方案,四部委将组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协调机制”,负责确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定点生产品种、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


  “对基本药物定点生产,我们很感兴趣,但目前具体的定价、招标规则还没出来,所以还不好评估。”广药集团旗下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如是说。


  依照前述通知,国家有关部门拟于2012年11月公示初选品种。试点方案中明确指出,先期将选取5~10个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化学药品种开展试点。同时,每个试点品种的定点企业原则上为2家,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每2年进行1次,定点试点品种采取政府定价管理,保证生产企业合理的盈利。


  不过,对于企业最为关心的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通知称将在2013年一季度方才公布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


  据了解,主管部门对于基本药物定点生产亦有所顾虑。2009年基本药物制度公布后,相关部门曾一度欲委托旗下研究机构展开过基本药物安全形势分析。而展开该项研究的其中一个目的,就是评估定点生产的潜在风险。在该部门看来,定点生产一旦执行,若定点企业的生产规模不足以满足订单需求而委托其他企业代为生产,其中的监管风险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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