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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盲人用药安全相关部门展开工作

  国内部分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让视觉障碍人群直接从普通的药品包装上获得信息,保障盲人用药安全这一问题,在小范围内开展了药盒盲文标注等尝试性工作。让更广大的视觉障碍人群获益奠定政策基础。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药品评价中心化学药品监管与评价处处长董铎介绍说,欧盟已于2004年通过法规明确了盲人及视觉障碍人群药品标签及说明书的具体标注方法,并于2009年修订了相关指南,以确保各项规定有效落实。美国于2012年颁布了相关法案,成立工作组通过1年时间建立工作指南,以确保盲人及视觉障碍人群的用药安全。


  欧盟是从法规层面明确了生产企业是确保盲人用药安全的重要主体,所有上市药品除部分由医生掌握的、盲人接触不到处方药(注射剂、疫苗等)外,均强制规定进行盲文标注,但采用的形式可以由生产企业与特殊用药人群组织商定。


  美国的具体指南尚未出台,法案所针对的也主要为处方药,且倾向于在药房环节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盲人及视觉障碍人群用药安全。可以看出,在不同国家和地区,针对保障盲人用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手段是有差异的,是根据不同国情所做出的科学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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