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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不是药品消费者服用须警惕

  保健品不是药品,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不应添加药物成分。如保健品中违规加入药物成分,亦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可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依法获得赔偿。


  2011年9月28日,法库县公安局叶茂台公安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两名可疑男子正向该村村民销售自带的“膏药”,并自称膏药包治风湿、腰疼等病。巡逻民警在经过检查后发现,二人随身包内有大量无包装、文号的药品。警方现场扣押了无批准生产文号的黄色胶囊药品及十余袋中药粉末和多种中草药,后在二人居住的旅店内又发现大量药品和制药工具,经法库县药监局认定为假药。


  2011年10月10日,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接群众举报,有人吃了一种“降糖保健品”感觉身体非常不舒服,根据线索,犯罪嫌疑人荆某、韩某销售的“天桑易糖胶囊”、“36位平糖胶囊”和“昆虫养胰因子”经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为假药。


  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荆维强指出,保健品不是药品,它只是一种特殊的食品,不应添加药物成分。上述两起保健品案,降糖的保健品中违规加入了西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更让人担忧的是,以糖尿病患者为例,糖尿病的型号不同,服用药物也应不同,而误食此类随意添加西药的保健品,可能会危及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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