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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食品免检利大于弊

 国家质检总局17日发布公告,决定从当日起取消所有食品类生产企业获得的国家免检产品资格,相关企业要立即停止其国家免检资格的相关宣传活动,其生产的产品和印制在包装上已使用的国家免检标志不再有效。这是在三鹿、蒙牛、伊利等多个免检品牌奶粉检出三聚氰胺后,国家职能部门做出的快速反应,也是基于对免检制度的深入思考,从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力度,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的层面及时做出的政策调整。

  据了解,设立国家免检制度的本意是为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扶优扶强,避免各种重复性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规定“企业产品必须达到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质量保障体系健全等条件,经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后,才能授予免检资格”。应该说,免检制度设立的初衷是好的,而且在实施后的一段时间里也确实促使一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不断发展壮大,成为行业的排头兵和佼佼者。然而,就在人们对这些免检、名牌产品寄予厚望,视之为安全、放心的代名词之时,有的企业没有将这份至高无上的荣誉看成一种责任,没有把这种莫大的信任看作是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而是在盲目逐利、快速扩张思想影响下淡化了质量安全意识,淡化了社会责任观念,以致最终酿成大错;换个角度说,在企业的诚信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没有得到充分加强的情况下,实施质量免检制度,不仅不能促进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反而会让这些企业游离于政府部门的监督之外,在免检的庇护下做出偏离企业发展轨道的事情来。所以,在看到名牌、免检产品频频爆发食品安全事件后,人们开始质疑免检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在食品领域取消国家免检制度是必然选择,是利大于弊的明智之举。

  取消食品企业国家免检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平有序竞争。免检制度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因为企业产品一旦获得质量免检这块“金字招牌”,即拥有在3年有效期内免于各部门、各地区、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的“优待”,坐享登峰造极的市场地位;相比之下,那些产品质量同样可靠,未取得免检资格的企业,就很难在公众的心目中产生强烈的品牌效应,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这显然有悖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

  取消食品企业国家免检制度有利于强化部门监管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可见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实行国家免检制度,授予企业免检资格,无异于政府放弃了对产品的监督检验权。这种监管上的缺位,可能导致的后果就是生产企业在免检等于免监的思想主导下,放松了本应严格执行的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个别企业铤而走险,以免检制度做“挡箭牌”,欺骗消费者。在没有外部监督的情况下,仅靠企业自律,是很难保证不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

  取消食品企业国家免检制度有利于提高企业自律能力。食品质量关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理论上讲,所有食品都是不可免检产品。免检代表的只是国家对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的信任,或者说一种良好的期待,但并不表明企业会一以贯之地坚守承诺,保持最初的那份努力和认真。免检制度虽说建立在对企业的充分信任基础上,但并不意味着企业就做到了严格自律,而且企业的生产环境和工艺条件时刻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即便是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品,其质量安全指标也不完全相同。所以,企业必须让自己的产品始终处于监测检查的流程中,无论是自律,还是他律;只有不断地检查,不断地验证,不断地改善和提高,才能在整个动态流程中做到良性循环。也只有做到了这一点,企业的自律能力才会真正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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