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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引领招标如何走?

新医改离我们越来越近。不得不承认,这是一场崭新的变革,在这场变革中,医药行业的旧有秩序和格局也将随之发生变化。招标,这个业内人士普遍关注的环节将会发生怎样的改变呢?本期刊登的两篇文章分别从理论和实践、过去和将来等不同的角度展现作者的真知灼见。

  2008年,新医改的号角已经吹响,具体方案几经讨论,虽还没有最后出台,但基本的方向已经明确。这将是医药行业改革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随着它的出台,医药行业相关政策的调整在所难免,整个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局。

  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作为新医改中医药流通领域改革的重要方面,将何去何从?是肩负科学的转换药品购销模式,实现流通体制改革的重任,还是局限于解决商业贿赂、医疗费用上涨、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等不能承受之重的政策目的;是各省各地百花齐放、模式方法令人眼花缭乱,还是国家制定相对统一的规则和方法,指导各地集中采购;是延续308、320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对合理的政策方向加以方式的调整,还是各省继续创新和试点……新医改方案实施前夕,审视我国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历程,将使我们更加明确政策方向,认清新医改后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的趋势和医药企业的未来。

  历史 我们这样走过

  纵观我国药品集中采购从自发探索、推行实施,到政策调整、模式创新的15年发展历程(如图),虽然其中有波折、反复,但是总的来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对改善医药流通、规范药品采购方式起到了巨大的推进作用,政策的效果有目共睹。尤其是2001年以来,中国医药行业面临着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政策挑战,政府、医院、生产经营企业、患者、中介、媒体等多方矛盾突出显现,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也进入确立和快速发展期,只有科学地认识和看待这7年,才能实现政策的平稳过渡,为今后医药行业的发展打下基础。

  第一阶段是由各地以医疗机构为主体自发组织或联合组织的集中采购。其目的是集中需求、降低医院的药品采购价格,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本阶段没有国家的指导性原则,河南、海南、上海、浙江等省市各自探索,为建立我国统一的集中采购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第二阶段是由国家7部委在各地集中采购实践的基础上制定的全国统一的集中采购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实施推动了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本阶段以文件(308、309、17号)的方式明确了药品集中采购的使用范围、基本原则、集中招标的主体、采购目录和方式、采购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等。

  第三阶段是国家针对各地推进和实施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政策调整,面对反对呼声,国家从政策层面上明确了将药品集中采购进行到底的方向。320号、2122号、9号、605号文件的出台,对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重要作用,奠定了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基础。

  第四阶段是伴随着国家治理商业贿赂、顺加作价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国家相关部门对原有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目标从转换采购模式调整为降低虚高药价,治理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减轻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政策目标的改变等因素导致推行了近5年的集中采购制度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模式的探索和创新。随着最具代表性的四川“挂网阳光采购”试点的成功和卫生部等部门的推广,各地的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五彩纷呈、丰富多样。此阶段国家在鼓励和提倡各地推行网上采购的同时,并没有制定统一游戏规则,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则、流程、标准、评价方法都由各省自己制定。

  笔者通过分析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全部历程,总结归纳了现阶段我国药品集中采购的10种怪现象,即标的永远摸不清、招标过程不透明、中标产品不使用、政绩阳光显神通、招标成为降价格、医疗费用持续升、药品限价无依据、医院二次砍价格、国企外企两重天、中介成为大赢家。此10种现象即是对现有集中招标采购中问题的总结,也是对各地不同采购模式好坏的评价和判断标准,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出台和各地不断的探索,以上问题一定可以最大程度地克服,继而出现适合国家医疗制度的全新药品集中采购制度。

  未来 把握十大趋势  

  近两年来见诸报端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有20余种。分析各地的多种模式,结合国家新医改政府为主导和属地化统一管理的政策方向,参照已出台的与医改相关的配套政策, 我们不难对今后药品集中采购的趋势、走向和医药企业的未来做出如下10点判断:

  1.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和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药品招标的集中度和规模将扩大。政府在药品招标采购中将承担多重角色。

  2.组织方式、运行模式多样化的探索仍会继续;随着新医改方案的出台,采购模式相对趋同将是最大的看点,指导性的药品集中采购规则和方式的出台只是时间问题。

  3.最低价中标、顺加作价、中标价和政府定价之间的不协调将有所改变。

  4.科学的药品评价体系将建立,药品集中采购将采用;中成药、民族药、首仿药的地位将提高,进口、合资药的“超国民”地位将动摇。

  5.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限定批发环节。药品代理商在招标中的定位将改变。

  6.从全面招标转向企业自主定价药品的招标。政府已定价的药品取消招标。在社区和“新农合”中将出现越来越多的“打包招标”。

  7.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的交易平台会越来越多。政府在招标中的工作重点,将从过去比较注重具体组织,转向加大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标药品的监督。医院的强势地位将有所改变。

  8.依照新医改方案,配套政策调整在所难免,采购目录的设置会随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进行调整,药品将按照分类确定不同的采购方式。

  9.限价、竞价、询价、议价、标底价、零差价、网上结算、银行融资、第三方担保、差别差价、药事服务费、收支两条线、医药分开、GPO采购等主题词将成为行业热议的焦点,在各省的集中采购方案中频繁出现。

  10.医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中以侥幸心理迎取产品中标的现象成为历史。仅凭技巧取胜的医药企业将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以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发展趋势,将改变医药企业的经营模式和工作重点,政府关系在营销中的作用将得到加强,销售渠道将从长渠道向短渠道转换,招标粗放式管理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医药企业面对以上趋势的唯一出路就是做好企业现阶段招标管理的定位,制定出实施细则,在变化的环境中以不变应万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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