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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布节日药品、保健食品安全警示

  2010年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保健食品消费警示》和《年夜饭及家庭聚餐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安全饮食。

 

  《药品、保健食品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一是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时需到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商场购买,正确对待药品、保健食品广告,正确对待免费体验、健康咨询等活动,以免陷入“健康讲座”的陷阱。

 

  二是仔细查看药品、保健食品包装标识,正确区分药品和保健食品。三是掌握药品、保健食品相关常识,不能把保健食品当作药品服用。四是索取和保存购物凭证和发票,怀疑所购药品、保健食品质量问题时,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年夜饭及家庭聚餐食品安全消费警示》对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和消费者预定年夜饭或外出就餐提出消费警示:

 

  一是承办年夜饭的餐饮单位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时向当地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严格检查餐(炊)具消毒设施和餐(炊)具消毒工作,严格落实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货、加工、贮存和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好食品及原料的索证、索票、查验、登记工作,确保原料新鲜、合格,避免生熟交叉污染,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是消费者预定年夜饭或外出就餐应选择证照齐全、卫生条件好的餐饮单位,年夜饭菜肴尽量选择热菜,少吃或不吃凉菜和生的海产品等生食,不吃河豚鱼、野生菌类等食品,餐后要索取餐饮消费发票。

 

  三是家庭制作加工年夜饭时,加工前要仔细检查购买的食品原料是否新鲜,加工制作食品时应当烧熟煮透,外购的熟食、半成品要及时食用,剩余食品要冷藏保存。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就餐后一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除及时救治病人外,应将病人用药前的呕吐物、排泻物及时保存,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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