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加强驻店药师准入控制和日常管理 |
近期,福建省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出台《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管理暂行规定》,从六个方面规范对驻店药师管理,加强了药品零售企业驻店药师准入控制和日常管理,确保营业时间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杜绝药师挂证现象。
一、建立驻店药师岗位能力测试制度
对申请筹建的药品零售企业,除对药师的资格、是否兼职、外地人员能否保证在药店行使职责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外,还要对担任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和其他从事质量管理等工作的驻店药师进行书面岗位能力测试。
测试合格者的档案方可进入漳州市驻店药师资料库;测试不合格者,可以在3个月后提出补充测试申请。驻店药师变更的,新变更的驻店药师在变更前也必须接受岗位能力测试。
二、建立驻店药师岗前公示制
在受理药店药师登记时,将驻店药师的情况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建立驻店药师电子管理档案
将全市驻店药师的基本情况(包括聘用有效期、在岗时间、数码相片、变更情况、有无继续教育等)进行归档管理,全面掌握药师动态变化。
四、实行驻店药师在岗可视化管理
制定《驻店药师在岗履职可视化管理规定》,采用视频系统,企业安装的视频软件和摄像头与市局联网,药品零售企业每天营业前先开启软件并显示在线状态,药师上班到岗后第一时间签到,临时不在岗的要在线请假。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过定期视频检查和不定期视频巡查相结合、视频与药师备案照片比对相结合、药师在药店可视化管理与药店年度信用等级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药师的在岗率。
五、严肃处理连续发现驻店药师不在岗行为
在日常监管中经检查一年内发现药店驻店药师不在岗一次,给予书面告诫;不在岗二次,在市局网站上公开曝光,列为重点监控对象;不在岗三次,视为该店无驻店药师,对其重新予以核准经营范围,变更其经营范围为乙类非处方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连锁门店出现的驻店药师脱岗问题,则追究连锁总部的管理职责。连续三次不在岗的,建议医保中心取消医保定点药店资格。
六、要求挂牌明示
营业时间,要求药店药师佩带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岗位等内容的胸卡,便于群众监督。如药师临时不在岗,应在明显处摆放“药师不在岗,暂停处方药销售”的告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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