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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药监局检查西宁地区药品安全工作

  2012年1月5日,青海省卫生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许存和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深入十余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专项检查与调研,全面了解西宁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生产、经营状态,基本药物监管、电子监管落实、特药管理和餐饮服务单位食材购进、索票索证、台账管理、卫生状态等情况。

 

  督导调研中,许存和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事关民生和社会和谐稳定大事,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考核目标,进一步健全落实政府负总责的监管责任体系,增强意识,转变工作观念,完善机制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科学依法监管并落到实处。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局《关于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履行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保证药品来源合法,票据齐全、贮存合理、流向清楚。

 

  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安全加强基本药物的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管理,确实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将国家医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切实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特别是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环节监管,抓好食品购进、留样、厨房卫生管理,防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

 

  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食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正确认识监管与经济发展、监管与服务的关系,做好行政支撑与服务,打击假冒药品、保健食品,积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药械市场秩序,促进全省医药经济事业的发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许存和要求当地卫生和食品药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跟踪落实,消除隐患,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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