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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乳新国标标准制定过程受拷问

  近日生乳新国标出台,对于这项标准的低程度让民众倍感关心,很多人不能理解生乳新国标标准到底在哪里?


  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卫生部于法定期限内对河南省消费者赵正军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予以重新答复。


  今年1月,赵正军向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提出了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食安国标委’)编写的会议纪要”。


  2010年4月,卫生部发文公布了《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有关生乳收购的两项标准发生了变化。此前,我国生乳收购标准是每毫升细菌总数不超过50万个,蛋白质含量最低每百克含2.95克。但是,生乳新国标提高了每毫升的细菌总数,降低了每百克生乳中的蛋白质含量。根据2010年出台的生乳新国标,生乳收购中每毫升细菌总数提高到了200万个,而蛋白质最低含量下调至2.8克。


  赵正军要求卫生部公开会议纪要的原因,也是为了搞清“生乳新国标是不是被企业绑架了?”他注意到,在2010年出台的新行业标准中,没有关于起草人的具体介绍,而1986年《生鲜牛乳收购标准》中,却注明了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国办5号文,从立法目的来说,并不能一定推导出会议纪要属于过程性信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洁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不能简单说国办5号文是对“信息”的涵义做了“限缩性”解释,否则文件就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条的规定相冲突。


  问题恰恰在于此,生乳新国标虽然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但其制定程序却不公开。对于这样的结果民众质疑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这是关乎生命安全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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