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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薄利原则

  根据方案规定,工信部、卫生部、发改委和药监局将组成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协调机制,负责确定基本药物定点生产试点实施方案,初步拟于2012年11月公示初选品种,2013年一季度公布药品定点生产品种、采购价格、定点生产企业招标标准和规则,并正式启动定点生产企业招标程序。


  先期将选择5-10个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化学药品种开展试点,主要目标是解决市场供应不足或供应不稳定问题,对定点生产品种各地不再单独进行基药招标。随着药品定点生产工作的推进,未来儿童用药、急救用解毒药等短缺品种有可能入选试点。


  其中,工信部将负责试点的牵头组织工作,与相关部门共同制订招标选择定点生产企业的标准和规则,经“协调机制”研究确定后组织具体的招标工作等;卫生部则主要负责制订定点生产品种清单,汇总各地定点生产品种的需求数量,以及负责采购过程的协调管理等。


  据了解,药品定点生产并非首次实行。早在2007年,我国曾一度推行定点生产,但因统一定价过低等问题,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而此次在定价方面,根据方案,仍将由发改委负责制定定点生产品种的统一采购价格,将保证给予生产企业合理盈利以调动生产企业的积极性。“一定会留出部分盈利空间。”接近发改委人士表示,“但不会让企业赚太多,薄利是首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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