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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食品药品监督局加强化妆品生产监管

  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企业委(受)托生产行为,强化企业原料采购使用、产品标签标识和备案登记管理,该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突出重点集中开展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有:一是委托生产方面,检查委(受)托企业是否具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生产过程是否符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等。


  二是原料采购使用方面,生产企业是否执行原料索证索票、原料供应商审核、以及主要原料供应商现场核查等制度;原料进货是否检验,是否建立完整的原料采购档案等。


  三是标签标识方面,标签是否标识医疗术语、适应症、宣称疗效,是否存在虚假广告、夸大宣传等;产品配方是否全成分标识,产品小包装标识与外包装标识和说明书的内容是否相一致。


  四是产品备案方面,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按规定于产品上市后2个月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委托生产的化妆品是否按规定由委托企业到实际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备案凭证是否复印并交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否存在套用、冒用批准文号,一个批准文号用于多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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