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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亟待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12320管理中心副主任李蓉近期在北京等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现,一些地方本意在惠民的药品、医用耗材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在实际实施中却出现了同一药厂、同一规格药品“低价采购、高价售药”的现象。

 

  这种怪现象的发生,究其原因,李蓉认为是药品的招标方式有问题,“现在采用的‘打包招标’,在产品技术指标相同的条件下,每包总价最低者中标。

 

  某些投标者为中标,对不常用的药品以低价竞标,而对常用药则以高价竞标,以降低中标药品的总价。即使是常用药低价中标,有时候也出现厂家停产中标药品、药商无法供货的现象,使市民得不到“零差率”的实惠。甚至出现了有些社区卫生服务站高价购进市售药品,再按中标价低价售出的价格倒挂现象。”

 

  随着社区卫生服务用药范围和“零差率”药品范围的不断扩大,这种怪现象将越来越严重地影响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的效果,进而影响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益性的认同。

 

  可以把零差率药品集中采购对象从药商改为药厂。这样减少了药品流通环节,再配合评标时以分项报价表为主要评审依据,可以杜绝“打包藏价”现象的发生。


  同时,要限定药品最高价格,控制药品利润率,对违反者明确处罚规定。为减少和杜绝“降价无货”和“换名提价”现象的发生,还应对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质优价廉的药品制定切实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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