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落实需关注五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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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食品安全法》的发布与实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迎来了全新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想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法,在法律的规范下履行好监管职责,应特别重视以下五个问题。
一要关注行政许可能力建设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分管的环节进行许可。这就要求从未有过行政许可经验的县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面对全新的工作职责,抓紧抓好人才培养和行政能力建设,把好行政审批关,为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开好局。在当前,省以下机构改革相对滞后,在餐饮监管的编制、人员、装备、经费一时难以到位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高起点、严要求,做好过渡期的餐饮许可工作,为今后的餐饮监管赢得主动。
二要关注监管职能。食品安全法赋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职责有: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对餐饮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审批和监管;配合卫生等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对食品违法行为的处罚。这五项职责贯穿于食品安全法通篇,是我们依法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随着相关法规条例的陆续完善,我们的监管工作将更加细化具体、重点突出。针对上述具体工作,我们在日常监管中要边实践、边学习、边积累、边探索,尽快进入角色。
三要关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和检测经费保障问题。要实现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都需注重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及时准确地对产品进行监督检验,并随时接受企业的委托检验。由于食品药品检测机构多分属不同部门,当前主要任务是理顺职能归属、合理有效地整合检测机构,并适时加大对检测机构的资金和人力投入,提升检测水平。食品安全法规定对食品抽样检测需购买样品,不收取任何费用。因此必须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优先保障检测经费。
四关注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第一责任,是监管部门的核心任务。通过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等制度,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以形成确保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把许可证的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和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录下来并形成档案,对不良信用纪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这是法律规定的一项新的监管措施,对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的日常监管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应给予足够关注。
五要关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问题。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更是强调了相互配合。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也要以书面形式移交到有关部门。作为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部门,对法律的这一规定要高度重视,既要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又要防止因处理移交不规范而承担行政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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