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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并非低层次便宜药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十八日召开视频会议,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以减轻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由卫生部等九部门制订的《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也同时发布。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给百姓提供了一种“有效不贵”的选择。   

  

  国务院启动和部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以减轻老百姓反映强烈的“看病贵”问题。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给百姓提供了一种“有效不贵”的选择,是惠及普通百姓的利民之举。“基本”不意味低水平、低层次,基本药物不是指便宜药、质量差的药,而是真正价廉物美、能解决大部分老百姓疾病的药。   

       

  药价高涨以及医疗保障的不完善,使内地居民“看病贵”问题突出。虽然随着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的收入普遍有了提高,可是收入的增加,并没有整体解决中国老百姓吃不起药的老大难问题。政府采取了很多措施,如对部分药品实行最高限价、集中招标采购等等,但面对政府的种种举措,药价却依然“虚高”不下。药价虚高这个“老话题”因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关注度一直不减。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建言,应尽快实行“医药分家”,使医生利益与药品销量脱钩,从而降低药价;采取治本措施,根治药价虚高“顽疾”。

 

  医疗领域的许多问题,应该说跟一些地方的政府责任的缺失很有关系。比如公立医院公益性淡化问题,是目前医疗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障碍。在一些公立医院的经费来源中,政府投入只有百分之十左右,其余经费都是医院自己筹措。


  在这百分之九十的自筹经费中,百分四十以上是靠药品销售实现的。等级越低的医院,药品销售占经费额度的比例越高,如果不讲经济效益,医院就存活不了。“以药养医”的局面没有改变,医、药之间的利益链条一天不斩断,药价虚高的现象就一天不会根除。因此,这次医改强化了政府责任,加大了政府投入。未来三年,政府要新增八千五百亿投入医改,应该说这是一个方向。

 

  为了保证老百姓能用上基本药物,减轻医药负担,内地从今年开始新一轮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其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的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卫生部部长陈竺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利于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促进“以药补医”机制的转变,也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资源优化整合。

 

  管理办法明确,基本药物是适应中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基本”并不意味着是低水平、低层次的,国家基本药物并不是指便宜药、质量差的药,而是真正价廉物美、能解决大部分老百姓疾病的药。

 

  根据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内地要求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它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将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区域,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将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不断优化品种数量,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用药需求;还将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使药品质量有保障,用药更安全。

 

  今年内地每个省份要在三成的政府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到二○一一年,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到二○二○年,全面实施规范的、覆盖城乡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医疗卫生事业强调公益性,强调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把维护老百姓的利益作为这次医改要遵循的原则。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是惠及普通老百姓的利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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