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 |
![]() |
今年是全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开始全面实施的第一年。为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创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良好价格环境,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价格行为,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从今年3月开始,在全国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工作的认识
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检查,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迫切需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有利于改革顺利推进,有利于群众早日得到医改带来的实惠。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已在实施之中。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检查,落实国家各项医药价格政策,以及医改试点地区和单位医药价格改革措施,切实维护政策调整期间正常的医药价格秩序,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价格环境。
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检查,是落实纠风工作任务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全国纠风工作的重点是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国纠风工作统一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工作任务,严肃查处医药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检查,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要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医药价格涉及千家万户,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医药价格监管是价格主管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群众切实利益诉求的具体行动。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收费乱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医药价格检查,减轻群众不合理的医药费用负担,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二、准确把握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任务
(一)检查的对象和时限
检查对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社会零售药店);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它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
检查时限:2008 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检查的时间和组织
时间安排:8月至9月为直接检查和专项检查阶段,10月为处理结案和总结阶段。
组织方式:此次专项检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为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推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我委将选择部分地区部分重点单位进行直接检查。检查期间,我委将派出若干督查组,对各地检查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检查的重点:政府定价药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改试点地区和单位医药价格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医疗服务项目、病种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学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检查的内容:
1 、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者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
2、医改试点地区和单位医药价格改革措施和政策执行情况,是否经向管理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
3 、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
4 、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以及采取变相手段将部分免费疫苗和血液转为有偿使用的;
5、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比照项目、组合项目收费,以及不遵医嘱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的地区,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执行情况;
6 、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7 、医疗机构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化学检验和检查收费,是否按照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有无提高价格水平,以及采取分解检查部位和项目、重复检查等方式变相提高价格的;有无检查、治疗、化验收费标准和内容不对应,变相多收患者费用的;
8 、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是否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指导价格,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的;
9 、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收费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者提高标准多收费,或者以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强制性变相多收费的;
10 、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
三、全力推进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此次专项检查,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多年开展医药价格检查、治理整顿医药价格秩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从优化改革价格环境、落实纠风工作任务、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与当地纠风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检查工作任务。要周密制定检查方案、精心组织检查力量,严格落实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工作目标,确保检查不走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有所侧重,根据国家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科室,集中力量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要加大力度。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选择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直接检查和组织交叉检查。要进一步提高识别隐蔽性价格违法行为的能力,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要认真做好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注意整理、收集和分析、汇总违法案例。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作用,公告检查信息,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威慑力。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卫生主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及涉及商业贿赂的重大案件,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提请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三)要健全机制。全国医药价格专项检查已连续开展多年,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和借鉴近几年来专项检查的成功经验和有效方式方法,认真研究当前面临新形势和新问题,建立健全检查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检查方式,拓展监管领域,提升监管效果。健全规范执法机制,严格遵循检查和案件审理法定程序,做到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纠风、卫生、宣传等部门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建立检查创新机制,根据价格违法行为的新特点,创新检查方式方法,注重挖掘价格违法线索,多渠道寻求检查突破口,拓展监管领域,减少监管盲区。
(四)要完善制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检查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构建医药价格监管长效机制,保证政策措施执行到位。建立教育防范制度,加强提醒告诫,做到事前防范、事后整改,着力治本,督促医疗机构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完善价格管理岗位责任制,从源头上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建立日常监管制度,完善与医疗机构专职物价员联系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定期汇报价格和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加强对医疗机构价格的日常监管,将重大价格违法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社会监督制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医药价格公示制度、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以及重大检查治疗“事先告知制”,提高收费透明度,切实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发动和鼓励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建立信用奖惩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价格信用档案,大力开展价格诚信宣传教育活动,适时发布价格信用信息,形成守信者获益、失信者受损的社会氛围。
(五)要全面总结。专项检查期间,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以简报形式报送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工作动态。遇有重大政策问题要加强沟通,及时上报。要密切结合检查工作,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认真分析医药价格监管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根源,为促进医药价格管理政策完善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提供意见和依据。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进行总结,按时提交完整翔实、数据准确的总结报告,具体包括检查工作成效和经验、发现的问题、调研情况、政策建议和典型案例等。
医药网新闻
- 相关报道
-
- 生命蓝图新窗口!Nature Methods:二维类胚胎延时培养,首现人类中胚层“乾坤大挪移”全景 (2025-05-15)
- 创新无限 向新而行|ISFO 2025 国际类器官大会在上海圆满落幕! (2025-05-15)
- Adv Sci:崔文国/杨莹/杨克团队开发首款基于中药当归活性成分的动脉粥样硬化靶向纳米递送系统 (2025-05-15)
- Biomaterials:关节响、疼得难受?新型仿生软骨类器官来帮忙,模拟真软骨实现精准修复! (2025-05-15)
- Nature Medicine:首款可缓解偏头痛发作前严重症状的药物 (2025-05-15)
- 研究揭示两条催产素信号通路协同作用介导小鼠救援行为 (2025-05-14)
- 胖友福音!iScience研究发现,Akk可调节肠道真菌和代谢物,经PI3K/Akt通路改善肝脏脂质代谢 (2025-05-14)
- Nature:不止DNA序列!染色质环化是何时、为何诞生在动物身上的?这项研究找到“遗失的环节” (2025-05-14)
- 术后辅助适应症获批,阿美替尼加速三代EGFR (2025-05-14)
- Immunity:衰老癌细胞释放线粒体DNA,破坏抗肿瘤免疫 (2025-05-14)
- 视频新闻
-
- 图片新闻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联系QQ:89615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