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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30%医疗机构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今年年底前,河北省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日召开的河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河北省年内将各设区市30%的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和保定市辖区50%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据介绍,国家此前已正式公布了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

 

  河北省将成立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施全省统一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在国家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配送费用及药品加成政策,确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

 

  同时,把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将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成本将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来补偿,医务人员的工资水平,要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水平相衔接。

 

  同时各级财政将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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