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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征求意见

  昨日,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昆明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举行专题会议并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和建议。

 

  会议上代表们将关注的目光投向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多位代表建议对《实施办法》中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报销比例进行修改,将缴费标准从原来的学生及儿童年缴20元提高到30元、成年人从年缴50元提高到60元,报销比例也从原来的70%提高到80%,以保障患大病的参保居民能够享受更高的保障。 
 
  听证会  代表最关注4大问题

 

  参加听证会的16名听证代表涵盖了社会各界,既有省市劳动保障、卫生和财政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也有自由职业者;既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有律师和基层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此外,还有7位医保工作相关人员参加旁听。参会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主要集中在4个方面:政府财政补助弱势群体参保;提高参保缴费标准及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明确赔偿范围、赔偿程序、赔偿时限和异地就医问题;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建议一:提高缴费标准报销比例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居民医疗保险处处长高志学力主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缴费标准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调整,将学生和少年儿童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每份20元提高到30元、18岁以上的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每份50元提高到60元。


  同时,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80%,个人承担比例由30%调为20%。高志学还提出,《实施办法》规定“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可自愿选择缴纳一至三份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应当特别慎重,以防止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崩盘;同时,必须要在确保统筹基金安全和参保人按政策规定享受参保待遇的前提下,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才能交由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承保。
  

  建议二:  全额资助特困群体参保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教授佴澎则提出,政府应当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特别照顾,让其个人不用出钱就可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险待遇。此外,《实施办法》还应当明确大病医疗保险的赔付程序、赔付标准、赔付范围、赔付时限及争议解决方式。

 

  昆明市人大代表尹晓华提出,征求意见稿应当对重度残疾人、城市“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这三类弱势群体给予特殊关照,允许他们自愿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并且在可能情况下由政府全额资助他们参保,以保证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听证会的决策发言人、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处长韩培春对此给予了现场解答。他表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及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已由政府全部承担,而大病补充医保不属于政府负责的部分,加之目前确定的昆明基本医保和大病补充医保缴费标准已经处于全国最低水平,如果再降低缴费标准则无法保障保险待遇,同时也就失去了保大病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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