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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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西安市莲湖区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辖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升,上半年对相关食品共检测371个批次,合格363批次,合格率达97.84%。
据了解,莲湖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主要工作内容。2009年区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目标,把食品药品安全列入为民办实事年度事项。
为确保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全面落实,区政府不断召开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与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签订了《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保了责任落实,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在此基础上,区政府、区人大通过召开会议,定期听取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汇报。
日前,该区区委书记张民生到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莲湖分局调研,明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区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陈宝玉,亲自对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并多次参加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整治和宣传活动。
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莲湖区紧紧围绕整治重点,通过制定下发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落实辖区全年食品安全的工作,并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制定下发元旦、春节和五一期间以及国庆、中秋等节假日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部署区工商、卫生、质监、粮食等部门围绕重点时段,开展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监管检查,共检查餐饮经营单位和旅游景点内及周边的餐饮店671户,查处无证照经营83户,责令限期整改72家,处罚违法经营96家。并以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为抓手,加强了对学校食堂卫生工作监督与指导,定期与不定期对学校食堂开展检查,较好地保障了辖区食品安全。
同时,该区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活动。按照西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安排,该区下发《西安市莲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在大庆路华润万家超市广场开展了以“关注食品安全 构建和谐西安”为主题的《食品安全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食品安全法》宣传月活动期间,该区召集全区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共90人进行了《食品安全法》培训,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法、食品许可的有关内容、标准与证后监管等有关知识的辅导并组织开卷考试;深入社区、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农贸市场、食品集散地,设立宣传咨询点进行现场宣传,发放宣传画、手册、传单,并结合学校实际,在莲湖区教育网上发布了《食品安全法》,利用校园之声广播、黑板报向广大师生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强调食品安全事项等,通过各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的认真组织及通力协作,取得了宣传的预期效果,为《食品安全法》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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