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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布餐饮安全警示

  为加强国庆长假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近日,浙江省江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局联合发布黄金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预警,要求广大市民及餐饮服务业认真把好凉菜和海产品的采购、储存和加工制作关,严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一、加工制作凉菜、海产品实行专用加工处理工具,严防交叉污染。做到专人、专用砧板、专用刀具、专用容器,并有明显标识;生熟用具、生熟食品严格分开。

 

  二、严禁采购已经死亡和变质的鱼、虾、蟹、贝类等海产品。

 

  三、各种食品尤其是凉菜、海产品必须低温储藏。

 

  四、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加工供应凉菜,严禁无凉菜间或在凉菜间外加工制作凉菜,严禁加工外购散装直接入口的各类熟食制品和不能直接入口的生食食品。 

 

  五、加工制作每种凉菜、海产品前后,操作人员应按规范净手并用75%酒精充分消毒。对专用的砧板、刀具、容器等洗净后用高温消毒或酒精充分消毒。

 

  六、鱼、虾、蟹、贝类等海产品加工时必须烧熟煮透,蒸煮时需要加热至100℃并持续30分钟,对凉拌食物要洗净后置食醋中浸泡10分钟或在100℃沸水中漂烫数分钟。

 

  七、严格实行2小时备餐制,所有食品(包括凉菜、海产品)均应现做现吃,从制作成品到供消费者食用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需再次充分加热,加热时中心温度应高于70℃,未经充分加热不得食用。

 

  八、鉴于旅游团队旅途疲劳,抵抗力低下,易发生食物中毒的特点,要严格控制旅游团队海产品供应数量和品种,尽量不要供应凉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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