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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改方案出台大众受益

  重庆市医改方案25日出台,32.3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今年内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至70% 。

 

  历时半年多,16个部门共同参与研究,十几次易稿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09-2011年)》(简称《重庆医改》)和《重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重点工作任务》(简称《2009年重点任务》),25日出台。

 

  按照《2009年重点任务》,今年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一、将32.3万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推进其他关破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工作;将全市在校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84%;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全市所有区县,2009年以前启动区县、2009年新启动区县参保率分别达90%、70%;新农合参保率达到92%。

 

  二、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80元,个人缴费人均每年不低于20元。
 
  三、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乡镇、区、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45%、25%。

 

  四、城镇职工医保人员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起伏标准降低100元,城镇职工医保大额医保互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

 

  三年目标:140亿元财政投入投向老百姓

 

  《重庆医改》重点之一是关注妇女、儿童、老人和农民等群体。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住院分娩有补助,免费开展宫颈癌、乳腺癌普查。儿童:有免费计划免疫、儿童保健等。老人:提供一般体格检查和慢性病防治。农民:与城市居民公平享有人均15元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补助,新农合将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和报销比例。

 

  另一重点是财政投入向老百姓倾斜。2009-2011年七项重点工作各级财政共投入245亿元,其中投向老百姓140亿元,占总投入的57%,超过一半。

 

  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体系建设,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2001年不低于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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