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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需严惩

  一直以来,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屡禁不止。随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监管工作的不断深入,大多数涉药单位都树立了以药品质量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守法经营、规范使用意识逐步增强,但仍有少数企业管理松懈,违法违规行为还时有发生。

 

  违法表现

 

  岱岳区有涉药单位1000余家,2006?2008年共发生药品违法案件854起,其中药品经营企业违法案件470起,药品使用单位违法案件384起。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中最主要的是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共382起;药品使用单位违法行为中,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共216起,主要发生在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使用假劣中药饮片,共53起。

 

  产生原因

 

  基层医疗机构采购和管理药品不规范。尤其是中药饮片、中成药等未索全证照,有的直接在中药材批发市场进货,对相应资质不重视或管理不善,加上存储不符合规定,在药监部门办理的假劣药品案件中,使用假劣中药饮片案件占95%以上。另外,对药品质量日常管理不够重视,存在不建立购进验收记录或记录不真实不完整,裸手直接接触药品,甚至出现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

 

  监管力量相对不足,隐蔽违法行为和质量隐患不能及时发现。面对数量庞大的经营企业,监管手段仍明显滞后;监督检查的面还不够宽,没有达到100%全覆盖;药品法律法规体系架构还欠完善,许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依法进行处理,影响了监管效果,在一定程度上留下了质量隐患;部分药监人员业务知识不够,依法监管心有余而力不足。

 

  监管对策

 

  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扶持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和地区基层配送中心发展,促进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强化药品供应企业的资格审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从合法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药,杜绝非法渠道购药和从无证单位购药的行为,保障群众安全用药,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广大农村市场

 

  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药房管理。农村卫生室和个体诊所是老百姓看病买药最直接、最常去的基层用药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提高基层药品使用单位的药事管理水平,使群众真正用上放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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