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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药监局推进GSP认证工作

  2009年以来,广东省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真遵循省局提出的“把握政策、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稳妥有序地进行”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七项措施,稳步推进GSP认证工作。

 

  一、召开专门会议,制定认证措施,明确工作重点。

 

  二、明确标准,统一认识,出台《关于做好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和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GSP认证标准。

 

  三、多种形式提高检查员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培训、研讨和以老带新等形式,进一步提高认证检查员业务水平。

 

  四、加强培训力度,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市局和各县(市)局分别举办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GSP认证座谈会和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员继续教育培训14场次,重点讲解认证和换证的准备工作并指导做好人员培训、药品验收、存储、养护、陈列、销售等各项工作,宣讲药品管理有关政策法规。

 

  五、实行GSP认证和换证相结合的原则。将GSP认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同时进行,对认证时已达到换证标准的换证时可不需验收,未达到换证标准的换证时需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不符合换证条件的不予换证,提高了工作效率。

 

  六、加强监督实施GSP认证工作力度。指定专人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督促提示GSP证书到期前3个月的企业尽快申报认证。

 

  七、强化监督,确保认证工作清正廉洁。通过签订廉洁承诺书、认证前廉政谈话、纪检监察人员实行督查等形式,保证检查员现场检查工作廉洁自律、严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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