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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药监局加强整体涉药人员的教育

 

  为切实提高全市涉药人员法律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增强诚信自律意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五个方面加强涉药人员培训工作。

 

  一、在培训要求上求“严”。根据相关规定,做到“两个不能上岗”,即没有取得培训合格上岗证的不能上岗,每年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不能上岗。在培训时严格培训纪律、考勤制度、考试制度,对考试成绩不及格的要求重新参加培训。

 

  二、在培训准备上求“细”。每年制定本年度药品从业人员培训计划,编印本年度药品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适时进行培训。对每期的参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授课形式、遴选老师、考试试题等各个环节都进行认真细致地研究,并印发培训通知,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三、在培训内容上求“实”。坚持在日常监督检查中不断收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存在的管理薄弱环节,掌握药品从业人员急需的知识,征求他们在培训时希望获得什么知识;每年针对不同的药品市场监管形势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针对不同层次的参训人员确定不同的培训内容,对药品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

 

  四、在培训方式上求“新”。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灵活、新颖,使学员感兴趣、易接受。培训时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学员对培训内容的记忆和消化能力,提高学习兴趣和培训效果。

 

  五、在培训面上求“全”。严格要求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所有药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至少参加一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培训。

 

  多年来由于培训要求严、方式活、知识新、实用性强,得到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和涉药人员的广泛支持和配合,每年的参训率达到90%以上,每年的培训人次均在3000人以上。通过培训,全市涉药人员的守法意识、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得到普遍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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