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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禁止开交易会卖药

  昨日,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出台,将于12月1日正式执行。

 

  处方要写药品通用名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在医院开药时,市民从医生那里得到的有关药品的信息很少,这也导致了部分医生开具不合理的“大处方”。

 

  为保障百姓的知情权、选择权,《条例》作出了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标明、公布药品零售价格,并提供查询服务。

 

  同时,《条例》还指出,公众有权就药品疗效、价格进行咨询,接诊的医疗机构及医师应当回答,公众更有权凭处方在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就诊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

 

  针对“大处方”,《条例》还提出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完善处方监督检查和审核制度,定期开展对医师开具处方合理性的自律性检查、考评,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医师开具处方要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让百姓看得懂。

 

  禁止开交易会卖药

  《条例》规定,禁止以交易会、展示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禁止通过互联网方式销售处方药,药品使用单位不得以邮寄、试用、开放式柜台自选等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药品。《条例》规范了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必须设非药品专售区域,将药品与非药品明显隔离销售,并设有明显的非药品标识。

 

  同时,《条例》加强了处罚力度,比如对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药店,“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些违法行为,当违法货值超过5000元时,会被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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