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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医改新政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15日上午,济南市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备受关注的济南医改新政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济南新医改将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完善制度体系。

 

  2009-2011年,济南市将着力抓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五项重点改革。到2011年,初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药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形成多元办医格局,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的医药卫生需求,城乡居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的重大民生工程,解决好医药卫生这一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是执政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对全市当前和长远发展都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济南新医改惠民要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供低成本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要有合格的全科医生;政府购买服务补助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和医生提供的服务实行分级定价;区域性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病理学等检查结果信息共享;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经费由政府全额安排;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注册医师"多点执业"将获政策支持;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15岁以下人群今年起全部补种乙肝疫苗;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15元,2011年达到20元。


  济南“新医改”实施意见中明确,济南将实施一系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全部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逐步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15元,2011年达到20元。

 

  2009年起,逐步在全市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九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09年,完成60%的人群建档工作,0-6岁儿童预防接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0-3岁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80%,孕产妇和老年人保健管理率分别达到80%和50%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达到45%以上,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60%以上。

 

  济南市医改将适时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提高现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水平和质量,控制结核病、艾滋病和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等重大传染病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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