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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36个县市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从近日召开的湖南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0年1月31日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以下简称基本药物)所列的307种药品,在该省宁乡县等36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指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据悉,宁乡县等36个县市区率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2011年,该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该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网上招标采购形成的统一采购价格,确定307个品种基本药物的统一零售价格。

 

  在网上集中采购之前已采购库存的其他药品,一律按原采购时的实际购入价(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实)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直到用完为止。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行政部门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药品报销目录,并制定鼓励、引导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使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该省卫生厅、发改委等7个部门近日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需配备、使用非目录药品,由省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遴选、确定具体品种。

 

     非目录药品品种数量从严掌握,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人员经费、业务经费等运行经费通过政府补助等方式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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