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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药监局强化药品集中招标监管

  为加强药品质量控制,提高临床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云南省曲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进一步强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监管,全面推行药品投标企业资格管理审查制度。

 

  审查制度要求投标前,供应商需携带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认证证书等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供应商守法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是否具备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资格进行审查,资质审查合格者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具“资格合格证明”,方能参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加强中标药品监督抽样,中标药品凡检验不合格的,向社会公示,取消当年中标资格,且两年内该企业不能参加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加强投标企业诚信档案管理,根据中标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建立诚信档案,根据企业诚信记录对企业的诚信度进行综合评价,相应采取通报、限期整改以及取消企业投标、中标资格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企业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加强供应商后期服务监管

 

  此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保障了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安全。2009年,全市共完成药品投标企业资格审查68家,限制投标6家,建议取消配送资格3家,有效提升了药械使用源头的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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